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告对我国输美产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矩,严峻危害中方的合理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令和法规和国际法底子准则,经国务院同意,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必定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一切进口产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则加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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