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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603656):泰禾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学志

来源:ror体育公司地址点击: 发布时间:2025-03-25 04:47:14

  本人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杨学志: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2004年 6月加入合肥工业大学,先后任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副院长、软件学院院长、科研院院长等。现任安徽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工业大学软件学院教授、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院长、芜湖共性技术研究院院长、工业安全与应急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机应用学会秘书长,民盟合肥工业大学基层委主委。于 2024年 12月 18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11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其中,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建议。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次,战略委员会 1次,提名委员会 3次。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次。其中,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 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计划、年审工作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交流,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

  在本人任期内,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线下、线上或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相关专门会议,与公司相关领导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起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通过以上方式,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本人任期内,作为企业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相关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决策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